尊老被立法,是国民教育的悲剧/李忠辉
    网络传闻: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出炉,强调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把子女“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规定。
    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关注家庭关系与成长的研究者,老李认为,本次立法把子女“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规定,应该是中国教育模式的一个不容回避的悲剧。理由如下:
    一、西方文化的入侵,导致社会主流文化的“堕落”
    中国是一个具有传统美德的国家,敬老爱幼的美德一直代代相传。很多人老无所养,很大的原因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西方价值观的传播对传统文化造成了一些颠覆性的伤害。
    媒体经常披露一些不孝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新闻,这不是偶然发生的事情,是社会主流的价值观的扭曲裂变而导致,我们的社会评价一个人的成功,财富的权重过高。社会对不孝子女缺少谴责声讨的舆论环境。爱国爱集体的教育被过分强调,爱家爱父母的教育被轻视。这些过失,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媒体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以至于每一个知识分子事实上的无作为,都是难以推脱责任的。
    二、“常回家看看”是文化教育范畴,不是法律可以约束的
    赡养老人在法律上已经有明文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一些属于道德范畴的话题,用法律的刚性措施来约束,一方面是道德教育的苍白无力,另一方面,也是对道德教育的错误干涉。
    这些法律的规定,其实是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完全推给子女来承担责任。一个文明进步的公民社会,老人不应该仅仅是依靠子女来赡养的,社会应该安排好养老保障的制度,对每一个贡献社会的人给予合理的养老待遇。子女的就业与社会保障得以充分支持,他们才有能力和精力“常回家看看”。
    三、新时期家庭的发展,再次面临老龄化社会考验
    因为独生子女政策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倒金字塔结构:一对年轻的夫妇,理论上需要直接赡养4+8个老人,此外,还不得不抚养一个自己的孩子,投入花费巨大。
    如今的啃老族现象,丁克家庭,拒绝赡养老人的现象,都不是偶然发生的,这背后有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缺陷、文化教育的缺陷、社会就业压力等因素的影响,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一些在位的既得利益者,鼓噪推迟退休年龄政策,这基本是无视年轻一代的发展前途,于社会于家庭的健康发展都是致命的伤害和利益掠夺。
    总之,“常回家看看”这事情不是法律该管的,这立法忽视了社会保障对老人及其子女的共同保障,百姓们的安居乐业,需要我们社会的当家人,更合理的统筹与安排:让每一个公民可以拥有更合理的就业环境,让年轻人有更多的机会与位置,让他们拥有最优质的资源,我们才能够把社会和家庭的责任都托付给他们。
    虽然老李反对敬老立法,但还是鼓励和倡议大家“常回家看看”!心存感恩的人会拥有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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