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病态追星”看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李忠辉

“刘德华粉丝事件”一经披露,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
杨丽娟的父亲为了支持女儿13年的追星路,甚至打算要卖自己的肾。最后在香港尖沙嘴天星码头投海自杀身亡,并留下遗书,希望刘德华能私下再见女儿一面。
关于社会心理干预,已经有专文分析,我不再赘述,仅从杨丽娟多年的病态追星历程来剖析一下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明显存在的缺失和不足。

一、家庭教育获得普遍重视,却偏离了方向
重视孩子的成功,是一个普遍的家长认识。但是,成功是目的导向的,而健康成长才是孩子们真正需要的。家长们因为不懂孩子的心理与行为发展规律,用了错误的教育方式,往往把对孩子的“爱”变成了“害”。
“刘德华粉丝事件”,杨丽娟的父亲责任重大。非其父亲愿意,是因为不懂,而无奈,最后因为无知而把自己逼上绝路。死者是值得同情的,但生者更应该获得帮助,及时的公益性心理干预非常有必要。事实上全国各地都设立了心理干预机制,但问题是,家长普遍不认为自己孩子的问题是心理问题,观念的误区导致了行为的偏差。
客观上说,在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过程中,“偶像”崇拜,是一个对心理发展有帮助的行为,积极而健康的“追星”,有助于孩子建立目标和理想,获得成长的动力;而这一时期,只有积极的引导才能帮助孩子健康地度过心理关键期。
“追星”本来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有益的,但是,“星瘾”如同“网瘾”、“赌瘾”一样,本质上是一种心理障碍,一旦形成非理性的依赖,就可能导致极端行为和悲剧的发生。
在社会教育缺位的环境下,家长们或者说教育者们应该反思,我们的教育出了什么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多学习家庭教育的知识,了解孩子成长的规律,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心灵生态?
孩子只有心灵的健康成长,才可能获得全面的均衡发展,成功只是“副产品”。
许多教育学、行为学、心理学知识,应该成为所有教育者的常识。

二、社会教育责任主体的缺位
宏观上看,教育管理部门抓学校教育,起核心又是应试教育;家庭教育由家长自己承担,各地妇联也参与,但力度远远不够;政府的宣传管理部门管的是“喉舌”,社会教育从实质上说,是一个责任主体的空缺。
我在社会教育这方面的呼吁,已经有很多专门文章,请大家去查阅一下,作个参考。
从孩子模仿和崇拜的偶像看,刘德华算是一个健康的“星”,这也给明星们提出了一个课题,如何正确引导“粉丝”的行为,并为“粉丝”做好的榜样?
从性质上看,“刘德华粉丝事件”中,刘德华有社会责任;而“郭德纲广告代言事件”,除了社会责任,还可能涉及法律连带责任。
从这个角度看,明星的言行及媒体对于明星的报道内容与方向,也是社会教育的一部分。明星们应该通过对“刘德华粉丝事件”的反思,承担起社会教育的责任来,舆论应该有一个健康的导向。
这也是每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只是名人明星们的责任更大;我们不能再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获得“不良言行”的榜样;因为,或许哪一天,你的孩子成为当事人了呢?
如果社会教育的体制依旧不健全,责任主体继续缺失的话,类似杨丽娟的悲剧注定了还会不断上演!
首先,政府应该启动社会教育责任体系,从民族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社会教育;其次,社会教育,人人有责!

200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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