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议责任与社会教育
发布:李忠辉 | 发布时间: 2009年5月19日再议责任与社会教育/李忠辉
非常高兴看到网友“落草为虫”的快速回应,并且欣喜于我们达成了“名人和学者的言行要有社会责任感”的共识。
我也非常乐意与这样认真而坦诚的专栏朋友,以不同的方式深入自由的思想交流。关注我专栏文章的朋友,可能了解到,我比较关注教育、责任的话题,所以我愿意就相关话题再次说明和展开,再复“落草为虫”商榷文章及关注这一话题的读者朋友。
一、诚信与社会责任
也许我举美国的政客事例并不恰当,或者说不完整,但就职业发展来说,是有借鉴意义的;或许我们看美国的企业家的诚实、社会工作者的言行,可以有更好的说服力。
企业人士自己揭露早期的言行,包括不光彩的过去,更给人诚实的印象。其他各行业的社会评价标准事实上都有差别的,比如说娱乐演艺行业,人们往往给予更多的宽容。
出于个人观点和愿望,我真的不希望我们国家的学者,也像娱乐人物的风格一样。
我们国家也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典范,比如爱国港人霍英东先生,比如温总理“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言语,比如副总理吴仪的公开道歉……都体现了充分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体现了对民族信心和对老百姓的关注。
诚信,的确是社会效率与责任的基础。
虽然美国、日本是缺乏真正国际责任和诚信的国家,但其国民的礼仪风度却获得了世界范围的尊重;我们的国家又做的如何呢?
对于现在政府职能部门及官员腐败,我与你有类似的看法,但可能做法不同;我更愿意就事论事,言而有据地表达自己独立的观点,比如对房地产问题的观点文章。
铲除腐败与社会和谐是相辅相成的,并不矛盾;简单的谩骂和指责,只是展现了批评者思想力量虚弱的一面。
二、媒体传播方式与思想独立
我以实名方式参与网络交流,也是增加诚实和信任的一种选择。我主张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来自我深入教育的需求和对民族未来的关注。
正如“落草为虫”所说,“社会责任感,往往是排在后面无人问津的角落”,但对于“博客中国”来说,可能是少有的例外,这正是我们喜欢而且积极参与的理由吧。
有一点,还没有网友提出置疑的,我也想补充说明的,那就是:社会责任与自由表达思想并不矛盾。《人民日报》曾经刊发《网络争论,需要规范》的文章,我非常赞成其观点。
对于媒体选择更吸引读者的话题,我能够理解;尤其是新媒体,互联网与博客,是一种前所未有的自由表达体形式,在不妨碍思想自由而独立表达的同时,社会责任也应该是不可忽略的。
毕竟网络社会,也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也是一个公共场所,所以名人、学者以实名方式参与网络争论,应该对自己的言行有所约束——从大众心理分析的角度看,人们对实名方式的言论有更大的信任度。
相反,我同时也主张,匿名方式参与网络交流与争论,在不触及网络规则“红线”前提下,可以完全自由表达——这正是网络方式的魅力所在,即便触及“红线”,以我个人观点看,也是可以理解的。
既然网络也是社会,作为不同参与者,是需要选择自己言论的身份、角度和尺度的。
网络交流拒绝虚假,但需要规范;思想需要自由,但需要选择场合。
三、社会教育与责任
对于教育的观点和对责任的看法,我是获得了广大的民意支持的。我在现实社会中有大量的家庭教育推广活动,在做管理咨询主业的同时,也延伸到社会教育领域。
也因此,我有很多话题愿意与大家共同探讨:
假如,李银河的孩子看到了母亲的言论,问“妈妈,你也换偶吗?”作为母亲该如何回答?如果你回答的是,“我强调的只是权利,而不是鼓励大家去做”——如果她的孩子及更多的孩子这么去做了,作为家长或者说教育者,该如何解释和引导呢?
实质上,法律不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去做;如果违反了社会公德和伦理,社会也有权利谴责,不是吗?只是法律和权利的问题,应该放到法律或者学术的圈子去讨论。
我接触到的很多家长,因为恐惧网络的环境,而选择禁止或者限制孩子上网——我的观点是,不要限制,“接触是最好的免疫”,相信孩子的鉴别能力,加强引导就可以了。
而事实上,并没有这么简单:从孩子心理与行为控制的成熟程度说,相信孩子完全可以做到,是不现实的;还需要社会工作者呼吁和参与,甚至以立法的方式净化网络环境,名人与学者更要率先垂范,游戏软件与影视作品应该分级。
,社会教育应该是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并行的教育,但是,我们的社会教育责任主体有缺失——这也是我为什么特别强调社会责任的原因之一。
我是一个怎么想,就怎么说,也怎么做的人,一个言行一致的人,欢迎监督。
社会责任与家庭责任、组织责任、个人责任等形式一样,是责任的组成部分。社会和谐、组织和谐(包括家庭和谐)、个人和谐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个人和谐是基础,所以重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并不是过时的。
一些企业把自己当成完全的市场经济动物,而剥夺自己的社会属性,这与个人追求完全的动物属性、去除自己的社会属性一样,不是进步,而是倒退。
爱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是人性需求,应该获得尊重;而爱他人(包括家人),是一种责任,应该获得尊敬。
社会与民族的振兴,应该适当去意识形态化,从制度化的人性尊重开始,从公民的诚信与责任重塑开始!
200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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