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高薪更重要的是什么/李忠辉

最近,网络上热烈讨论起上市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标准问题,有否定的趋势,而且负面评价较多,因此,有必要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我以为,比高薪更重要的是胜任能力与廉洁,是社会责任与贡献。

一、高薪金该不该拿,要看是谁批准的
首先要区分企业性质的几种情况:1,没有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国有企业;2,已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国有企业;3,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公司;4,已经上市的公众公司;5,没有上市的民营公司。
对于第一种情况,为高管确定高薪应该慎重,但也绝不是平均主义——我们不能让雷锋永远穿破袜子;同时,我们也不能让效益不好的企业的高管享受丰厚的收入,虽然是国资委的监督责任,公民也尽可以发表看法。
其他情形的高管待遇基本是股东会确定的,我们可以评论,却没有必要苛责。尤其是没有上市的民营的企业,拿多少都是他们自己股东会的事情。
基本上,高管人员的待遇应该与其在企业的贡献挂钩,与企业整体的效益挂钩。
当然,对于董事会控制股东会、高管人员控制股东会的情形,我门也要小心看待,那是公司治理结构出现了问题,这不仅需要社会公众的监督,更需要法律的监督。

二、“代理成本”是一个全球性难题
只要公司已经健全了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我是赞成高管高薪的。
不可否认的是,高管低薪更容易导致职务消费的虚高、对企业发展尽责动力下降,从而导致企业成本上升,严重的还导致有损于企业利益的腐败行为。因为代理成本是因为管理人员整个团体的行为,监督有时候是缺乏力度的。
归结起来,就是“马儿跑”和“吃草”的根本问题。
作为股东会,只有通过高薪或者股权、期权等激励措施的执行,才有可能真正实行竞聘上岗,并提出可行的廉洁措施与要求,通过制度化的手段考核管理人员的能力与效益贡献,监督其规范的管理行为,维持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作为社会舆论,应该关注的不是高管的薪金标准,而是决策制度的规范性,公司效益与高管人员的胜任能力,好包括廉洁制度等等。
对于上市的公众公司,还应该增加企业经营决策的信息公开程度,就是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比如优秀的上市公司招商银行,其总裁年薪400-500万人民币,我以为比较合理,因为这与招商银行的资产规模、效益情况、社会贡献相适应,我们无可厚非。

三、关于社会价值与社会责任
高薪不可怕,可怕的是高管人员缺乏社会责任和贡献。
假如任志强也拿400-500万人民币的年薪(事实上他可能拿到)的话,社会的舆论恐怕会更关注、评论会更热烈。我写过《任志强,你的屁股决定脑袋》,其意就在于说他出于企业与产业利益看问题,是没有错的,因为特定的立场嘛。
但是,这远远不够啊,作为一个企业管理者,对产业发展的错误认识,对社会价值与社会责任的错误理解,肯定会制约其企业的发展。
并没有市场化的产业环境,却拉来一些“老脸”及从房地产也发展中获得好处的政府官员壮胆,强调什么“市场经济”,让他和那些“老脸”都显得那么可笑。
房地产价格如果继续上涨,说明政府采取的市场调控措施是错误的,也证明了房地产还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有效的措施必须从土地供应及房地产成本监督着手。
任志强的年薪可能比我创立公司的注册资本要高,但是我创造的社会价值和贡献完全可能比他要大。这种比较仅仅在于就业人数与税收的数量,我是没法比的,因为我的优势不在于规模与丰厚的利润,而在于社会贡献与责任。
我种的是树,而他做的是木材加工的买卖。

20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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