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俗广告”到底“恶俗”了谁/李忠辉

你看看电视、互联网、报刊那些无孔不入的广告,你就明白了:巨大的广告投放,收获的却是抱怨和反感,这起码违反了广告投放人的初衷。
广告是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活动,其本质是“激发”消费者积极响应的欲望,其效果与第一印象、新颖性、播出频率等因素有关。于是,很多源于“弱智”的“恶俗广告”,开始“铺天盖地”,尤其是经过媒体的“渲染”和“推波助澜”之后,愈演愈烈。
面对不断重复的“恶俗”刺激,消费者开始说“不”!许多的广告变成了人们嘲笑的口实,甚至成为“开涮”的对象。
消费者纷纷指责和抱怨参与的“名人”、广告投放企业、广告呈现媒体;消费者首先能够选择的就是放弃媒体,接下来放弃什么,大家可以意会,呵呵。
“恶俗广告”到底伤害了谁呢?——“恶俗广告”的流行没有赢家!
首先,最大的输家就是广告投放人。与初衷相反的收益结果,是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然而事实如此,可谓“名”、“利”俱损,甚至产品形象、公司品牌也受到伤害。这里评论的当然不包括那些“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他们本就不该赢。
其次,对投放媒体的品牌和声誉同样是一种伤害,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媒体,品牌和声誉都是最紧要的。如果是政府参与管理的电视台、电台,或许只是一种利益行为,但同时也是社会资源浪费,体现了社会文明建设角色的缺失。
第三,“恶俗广告”也是对整个广告产业的伤害。“恶俗广告”的盛行,导致广告从业人员的集体“弱智”和创造力的缺乏,一旦一个行业的“内涵价值”得不到挖掘,行业效益与从业人员的收益,也就可想而知了。
其实,最应该一提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媒体传播的信息告诉他们——原来世界是这样的啊,这种伤害是持久的、深层的,伤害他们的不仅仅是“恶俗广告”,还有那些低劣的电视剧、文学作品等文化垃圾。
对于已经是成人的消费者来说,只要你愿意,不管是电视里的、电台的、网络的,还是电线杆上的“膏药”、递到你手中的传单、塞到你门缝的卡片都可以采用“躲开”、“指责”、“扔掉”等方式避免“骚扰”。最好的抗议方式就是“拒绝购买”,更积极一些的就是把你的反感说给周围每一个人听,我就是这么做的——见到讨厌的人和事,逃!呵呵。
对所有的媒体而言,品牌和声誉就是生命。对广告投放的认真选择,是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只有赢得了消费者,才可以实现“共赢”。
对于有广告需求的企业来说,千万记住:广告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介绍,也是你品牌和口碑的塑造,甚至企业品格。比如说,中国移动的系列广告,可以说是相当成功的,假如把收费降低落到实处,效果会比大量的广告投放好得多,因为获得实惠的客户会自愿为你传播你的服务,你的口碑。
说实在的,我没有列举“恶俗广告”的具体例子,我怕他们起诉我,费时间,因为我的收益是按时间计算的;再者,既然大家都“心照不宣”地知道什么样的广告自己不喜欢,我也不需要“官司”来“恶俗”地炒作自己。
“恶俗广告”已经成为新时期的“四害”了,可恨而且可恶;如何“铲除”那些“恶俗广告”呢,靠我们消费者自己,为了我们的感受和心情,批评与抵制,人人有责。

200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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