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你的屁股决定了脑袋/李忠辉

本来,对于房地产是否过热,房价是否过高,我不想多说什么,只是耐心地奉劝自己身边的亲友,不要跟风,我以为房价未来几年间必然下跌!我也从来不借钱给他们买房!
我保持着理性的沉默。但是,偶尔看了你的博客文章,我忍不住有话要说!
首先感谢媒体给了我们自由表达的机会,现在,不再是地位与财富垄断话语权的时代了,真实客观的声音一定可以获得极大的共鸣!
首先声明,之所以批驳的你观点,是因为你代表了一批人和一种观点,而非针对你个人。
一、关于“一场未拍完的闹剧”事件
在你的文章中,不合时宜地引用了《乌合之众》中古斯塔夫·勒庞关于大众心理的观点——“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就淹没了。群体的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而群体的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你好补充说,“就像中国曾经出现的红色海洋而将法定选举的国家主席都淹没了一样。”
你忘记了,现在是一个人们都有自己独立思想、不容易盲从的时代了!如果说人们有盲从的行为,你代表的一批人群恰恰是罪魁祸首——你们利用了中国人“安居”才能“乐业”的传统观念,巧妙地利用了人们“买涨不买跌”的心理弱点,合法地利用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并不那么合理),操纵了群体意识!
你指责中央电视台二套《商务时间》的“欺骗”行为,说“更重要的是媒体应对公众诚信,……如果媒体失去了诚信对社会的影响要远远的大于商人的危害。”——我不赞同媒体的做法,但我理解;就如同不赞同你们在房产广告的宣传模式,但表示理解一样。
你之所以受“伤害”,是因为《商务时间》没有按你的期望安排嘉宾、话题,你没有受到“尊重”,媒体缺乏诚信——那么,你对消费者的真诚呢,诚信呢,尊重呢,有什么话题不可以面对的呢?难道真的是“成就越高,圈子越小”,成就越大,距离消费者越远?
二、关于“房地产的成本是否应该公开”
其实“房地产的成本是否应该公开”的话题,压根儿就不需要讨论!富豪排行榜上房地产商的绝对多数,说明了什么?这已经不再是一个企业的个体行为,不再是一个行业的“规矩”!这已经是一个社会关注的公众话题。消费者有权利讨论,有权利指责,消费者有权利获得解释,消费者有权利获得尊重……
我预言,接下来对消费者有足够尊重的房地产商将走得更远;反之,企业将会短命。
你指责编导们:也许想让购房人给开发商扣上“唯利是图”的帽子。你解释说,“也许这是对中国语言的一种误解,唯利是图以利唯一而不顾法律约束的情况。”——呵呵,你错误解读了人们关于“唯利是图”的指责或者“讨伐”。可以说“唯利是图”的内涵不完全是基于是否合法的唯一标准,还有道德良心、社会责任感。如果要准确地指责你的观点,应该这么说,你们是合法的“唯利是图”!
你同样错误地认为“合法谋利正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原则。”——要知道,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小看小平同志的智慧啊。即便是美国,在市场经济的典范国家,企业除了合法纳税、解决就业机会,还有更多的社会责任,危及公众利益的企业会遭到起诉。就如你所引用的张维迎观点:“社会主义制度下合法经营的企业必须在先支付各种社会成本、完成各种社会责任之后才能取得剩余价值,能合法取得剩余价值的过程恰恰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我要问,你们取得的利润完全合法吗?房地产不能公开的成本背后,都有些什么秘密和交易呢?消费者,或者说公众,完全有权利知道!
三、关于“房奴活该”
主持人现场安排了一个“房奴”现身说法,希望引起发展商或观众席上的观众们同情,于是你感慨——“很遗憾观众席上支持者不多,于是主持人就想评选出最没有同情心的开发商。真搞不清开发商应是企业还是慈善机构,或者是政府?节目主持者的用心何在呢?”
说实在的,我挺同情编导的,安排了一个失败的案例,但是我相信他们的责任感,他们是懂老百姓的。
虽然,现场没有多少人同情那个“房奴”,正如媒体报道的“冯仑说房奴活该”,原因是我们当中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责——这是一个起码的社会准则!所以,我只是耐心地奉劝周围的亲朋好友,别买房!如果买了,就个体行为与状况而言,的确不那么值得同情,值得同情的是买不起的人群,值得同情的是“咬牙买了房”的年轻人的父母!
这是一个子女教育的话题了(我有一篇写中国教育的专文,在此不赘述)。多少辛苦的父母为了孩子的房子,欲哭无泪!他们不是活该的!——房地产市场如同“赌场”,庄家赚了,赌徒赔了(资产增值是一时的假象哦),父母惨了!——这是不是房地产商“吹”起来的“泡沫”惹的祸?父母的爱被恶意利用了!赌徒是不值得同情,但庄家不该被谴责吗?
也许你的同行是“对”的,你不该说话“过于直白”,悄悄挣你的钱就可以了!所以大家应该感谢你的坦白。
可以预言:房地产行业透支了消费者协会的财富,透支了行业发展的潜力和未来,也透支了消费者的信任和期望!尽快“掐破”这一泡沫,可以避免一场社会危机。
四、关于诚信与责任感
“世人大约都认为商人必须有诚信,也似乎认为除了商人必须诚信之外,。”——这是你的原话。什么逻辑呢?是人看了,都会笑话你的逻辑。
没有人那么以为。专家学者、政府、媒体以及大众都必须有诚信。每一个角色在各自的领域承担自己责任,表现自己的诚信。
人们对公众人物当然更为苛刻,因为他们是对社会有影响力的角色;有成就的企业和组织理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因为他们有更大的能力——这也是一个起码的社会常识性准则。你和你率领的企业对社会尽了更大的责任吗?被全国消费者协会评为信得过……就让你陶醉了?你真正应该尊重的是由消费者构成的市场!
是否诚信,消费者说了算!公众说了算!有一位领袖说过: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同样是做房地产,霍英东老先生又做了什么,老百姓看的无比清楚。期望你们像他一样,是很不现实的。你们想着的是合法的“唯利是图”和索取,没有那种境界哦。
有责任感的企业如同有责任感的人一样,是受欢迎和尊重的;受欢迎和尊重的企业,理应有更广大的发展潜力和上升空间!
企业是市场成就的,市场是消费者成就的!水可载舟,也可覆舟——简单的道理,不多说了,呵呵。
五、关于争论的角色与行业未来
《商务时间》的做法欠妥,那是与你个人之间的事情,你可以用法律解决啊。
为了提高收视率,我很理解制片人的做法;房地产的广告的诚信程度又如何呢?面对广告的虚假,我以拒绝消费的行为表态;你已经比很多人幸运,媒体的话语权既然给你了,你可以只说你想说的,准确地表达自己就可以了——那样的话,起码可以赢得大家对你风度的尊敬,对么?我们很理解你为什么拂袖而去,但是,你理解消费者为什么拂袖而去吗?
我估计你不理解,因为你的屁股坐在你的位置上,在特定的角色中,你的想法是特定的,因此你的做法也是特定的!你的屁股决定了脑袋!
从你的角度看,你一定是以为完全正确的——那是一种角色或者一种动机,制约和束缚了你的视野。我批驳你的时候也为你找了一些理由,你批驳对方的时候,是否也可以为对方找一些理由呢?
“也许多数人会对邓小平先生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正确方针有不同的看法,也许也有一些人对按邓小平先生的政策先富起来的富人不满,更认为我所说的这些按小平先生的政策先富起来的富人都是坏人,都存在着第一桶金的原罪问题。”
所谓的原罪问题是道德范畴的。法律不健全的时候,的确很多的人“合法”地获得了“第一桶金”,但并不代表他们可以心安理得。公众也没有理所当然地说“先富起来的富人都是坏人”——他们只是期望“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责任!
毫无疑问地,你错误解释了邓小平先生“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邓小平先生的观点,如果你仔细读了他系列的论述,你就不会在这里引用了。邓小平先生正是出于对民族和国家前途的高瞻远瞩,推进改革而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公众正在觉醒,媒体也有良知,政府已经采取系列措施。这些信息,你应该解读清楚,不要低估了公众和政府的智慧。
再次声明:我写这篇文章,针对你的观点和你所代表的一个群体,而非你个人。根据宪法,我有这个权利,所以写了,说了,表达了我基本要表达的;也许,还不是全部。

 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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